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柴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对深化统计改革、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现代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对深化统计改革、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现代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以下简称新乡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统计法》为遵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坚实的统计调查服务。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统计法治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中央相继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提供了重要遵循。新乡队始终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学习《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
履行监督职责,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源头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是国家调查队系统的工作核心。2021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监督意见》,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新乡队深入贯彻《监督意见》,紧盯防惩统计造假目标要求,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和“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同向发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紧盯“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始终,持续构筑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坚实堤坝。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基石,是营造社会依法统计良好生态的重要手段。新乡队制定印发《新乡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围绕《统计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紧盯“关键少数”开展普法,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推动把《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创新活动形式,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放置展板等传统普法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利用“新乡调查”微信公众号、借助主流媒体平台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队伍建设,锻造执法监督检查“铁军”。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近年来,新乡队下足功夫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统计执法队伍。一是强化组织培训,打造执法队伍“生力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在组织备考中丰富理论知识,为开展好统计执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及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吸收到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采取“老带新”模式,丰富持证人员“实战”经验,迅速提升执法能力。三是注重综合业务能力培养,提高执法监督能力。适时组织法治工作培训,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作战”本领。
《统计法》颁布40周年是我国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新乡队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为实现新乡国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