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置防疫督导员

2022-09-13 12:04:45 来源: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9月12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新乡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线下培训机构引发的疫情输...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9月12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新乡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线下培训机构引发的疫情输入扩散,确保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和教学区防疫安全。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拒不配合整改的机构,要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遵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压实“四方责任”,并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订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避免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同时,培训机构应设置防疫督导员,负责对培训机构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场所负责人报告、通告,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此外,提倡培训机构运用网络通信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和学生线上教学,鼓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网上教学资源。培训机构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所有人员情况跟踪。要做好防控物资储备、环境通风消毒,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强门卫管理,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等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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