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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在手,就业不愁。为全面落实全省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安排我市相关工作,构建由政府统筹,市长任组长,人社牵...
未纳入本名单范围内的公办类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受本名单限制。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开展相应补贴培训;未纳入名单的评价机构(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即具备评价资格。
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有效期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职业(工种)发生变动的,自变更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展相应补贴培训或评价(鉴定)活动。对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其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管行业、管培训、管评价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机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培训评价成果经得起检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73-302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