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殿芳 受“7·21”洪涝灾害影响,我市城乡居民住房不同程度受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住建局第一时间作出响应,要求各县(市、区)坚持不漏一屋、不落一房的...
本报记者 胡殿芳
受“7·21”洪涝灾害影响,我市城乡居民住房不同程度受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住建局第一时间作出响应,要求各县(市、区)坚持不漏一屋、不落一房的原则,开展受灾城乡居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不同区域,按照相应政策支持,分类组织实施,加快恢复重建。
近日,在市区平原路229号院,红旗区城建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一座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进行安全检测。据介绍,该建筑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由于年代久远,房顶已经破损。此次暴雨中,该房屋漏雨严重。检测人员告诉记者,现场发现该房屋砂浆疏松、屋檐破损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具体情况他们会根据现场采集数据经过科学测算,然后出具鉴定报告,提出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的技术方案。
目前,城乡居民住房受损情况排查鉴定已全面展开。为准确查找隐患,住建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检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省住建厅委派的专家,为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我们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住建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对村民住房恢复重建,坚持因地制宜、统分结合的原则,鼓励蓄滞洪区内的村庄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迁建。
“国家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受损恢复重建,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这名负责同志具体解释道,对因灾受损村民住房恢复重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将会给予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村民基本住房需求。城镇住宅恢复重建将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相结合,最大限度享受国家、省保障性住房资金支持和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并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简化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