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司富春:呼吁关注黄河水域公共安全

2021-03-05 16:39:45 来源:  点击:  收藏

  全国人大代表司富春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实现黄河生态环保,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科学规划黄河水域安全也不可或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司富春建议,设立黄河...

 

 全国人大代表司富春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实现黄河生态环保,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科学规划黄河水域安全也不可或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司富春建议,设立黄河水域公共安全与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一揽子围绕黄河水域公共安全的建设与研究工作。

  “精准化、科学合理地规划黄河水域公共安全工作是黄河水域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在政策层面和理论研究层面,黄河水域尚为空白。”司富春提出,因此,他建议,设立黄河水域公共安全的“风险预测+防范策略”研究方向。在“风险预测”为导向的新公共安全应对方式的思想下,黄河水域公共安全工作必须针对该空白领域进行研究。通过定性定量的方式分析重点区域水域公共安全事件的类型、诱发因素及各类事件之间的耦合关系,预测水域公共安全风险并提前进行防范。具体包括国内外公共安全风险预测方法、水域风险事件与案例归纳与梳理、建立水域重点区域公共风险预测分析模型、当前水域安全防范的问题与改进策略等。

  司富春认为,当前黄河流域水上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建设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以水警执法的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虽包括了一些对水上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远不能涵盖现实中水上发生的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也未设定相应处罚,致使执法无据、标准不一;二是管理机制与机构发展不协调。当前黄河流域未设置专门的中央直属的水上公安机关和专门成体系的地方水上公安机关,我省的沿黄地区则只有少数县市设置了水上派出所,小浪底设置了公安局,而像郑州、三门峡这样的重要节点城市的水上分局刚刚成立,体制机制的运行处于实验阶段,需要有相应的研究团队和研究方向支撑。“可以通过设立研究中心的学术刊物、设立专家咨询、组织学术会议等模式,实现中心研究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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