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单位名单中,涵盖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11个,医院和寄宿制学校8个,国家机关4个,广播、电视、邮政、通信枢纽5个,博物馆1个,电网经营企业1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供应单位1个,重要生产企业3个,超高层公共建筑2个。
上述单位具有人员密集、财产价值高或社会影响广等特点,须履行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根据相关规定,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范围只包括无封闭围墙单位的主体建筑和有封闭围墙单位的院内建筑,其主体建筑中含有居民住宅性质的建筑或围墙以外的下属单位、仓库、家属院以及门面房、外租房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管理。对于新成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