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04-08 14:35:57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军旗)4月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助力群众安居。

  增加相关补贴。按照“投资于人”的政策导向,在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目前为年利率1.5%)的基础上,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0.5%的利息补贴。每年6月30日,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日将利息补贴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扩大支持范围。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条件暂参照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提高贷款额度。一方面,上调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其中,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6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88万元。另一方面,将按缴存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由现行20倍提高至25倍,其他核算条件保持不变,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获得感。

  同时,新政还明确了二手住房贷款准入年限限制。

责任编辑:王艺元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