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防雷减灾责任体系。《办法》指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石油化工、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区域的雷电防护技术要求,强化定期检测与隐患整改。
《办法》还对建立跨区域防御协作机制提出要求,将与焦作、鹤壁等市共同推进雷电监测站网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共享,开展协同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区域雷电灾害联防联控能力。
下一步,市气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法》要求的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全市雷电灾害防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