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陕西省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马宝收介绍,现行《条例》于1988年制定出台,距2006年的全面修订已过20年,此次对其修订,是彰显陕西文物特色、强化文物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此次修订保持章节框架不变,将《条例》修改至6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利用,加强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相关记录,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库存文物进行清点、核验。夯实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文物安全责任,新增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捐赠人的文物变动告知义务。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立文物与农田保护冲突协调机制,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考古工作管理,优化考古流程,对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跨省或者跨设区的市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或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建立绿色通道机制。
同时,强化文物保护科技赋能,鼓励相关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推进全省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建档和展示利用。立足陕西特色文物资源,加强黄帝陵、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并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杨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