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辉县公安防患未“燃” 严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025-02-03 10:29:03 来源: 新乡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辉县市公安局全面部署,多警种协同作战,持续加大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一 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月5日,冀屯派出所通过摸排走访,在褚邱村郭某某家中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4箱,现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 废弃院落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月7日,治安大队民警在胡桥街道一民房内查获烟花爆竹238箱,现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全部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三 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月8日,吴村派出所通过排查,在新安屯村王某某家一废弃院落内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余箱,现已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并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安全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举报电话:110

来源:平安辉县

责任编辑:申彬彬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