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10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我市从11月3日起,对市区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
据了解,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我市决定对市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
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包括,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每日0时到24时禁止中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新能源货车除外;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不受限制通行车辆包括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违反限制通行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限制通行措施自11月3日起施行,原《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部分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