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提振消费实施方案》印发

2025-09-09 14:57:1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陈卓)9月8日,记者了解到,我市日前印发了《新乡市提振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6个方面、24条措施,以加快推动全市消费市场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方案》涉及促进居民增收、加力以旧换新、提质服务消费、拓展新型消费、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6个方面。

  促进居民增收。强化就业培训引导,通过加大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完成新增城镇就业7.7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适应,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不低于5%;强化社会保障,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加力以旧换新。支持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对2025年报废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1.3万元;家电以旧换新扩围增加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1级、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分别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等家居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最高补贴1500元;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老年人家庭,按适老化改造产品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房最高补贴1.2万元。持续稳定住房消费,落实换购住房阶段性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提质服务消费。优化托育消费、促进养老消费,开展儿科服务年行动,2025年实现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儿科服务全覆盖,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旅、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壮大文旅消费,力争接待游客突破5000万人次、旅游收入突破300亿元。发展票根经济,组织全市大型商场、星级景区、酒店形成票根联盟,形成优质服务“一条龙”无缝衔接;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以万达广场、胖东来生活广场、大东街社区等便民生活圈为试点,提升生活圈建设水平,引导商业资源下沉街区。结合我市消费实际,开展多元化活动。发放“乐购新乡”零售、餐饮、文旅、住宿消费券,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加力发展特色餐饮,积极开展主题多元、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

  拓展新型消费。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文旅、零售、教育、医疗等消费领域的深度融合,支持平台、电商企业向线下拓展业务,引导线下企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拓展“低空+文旅”应用场景,支持A级景区打造无人机编队表演等文旅消费新场景。提升石榴巷、关帝庙、定国湖等特色街区品质,打造更多好吃、好玩、好看的新型消费场景,开展大型商超夏日打折和链式联盟促消费活动。

  提升消费品质。利用胖东来天然流量虹吸效应,鼓励宝泉、八里沟等知名A级景区、文化场馆、餐饮住宿行业与胖东来等流量商超联动,协同开发文商旅融合消费产品;创新打造一批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举办夏日经济擂台赛,鼓励各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培育特色产业和消费热点,形成竞相发展格局。

  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大力发展一大批放心消费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弹性错峰休假,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开展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督查检查。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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