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卓)9月7日,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等6部门近日印发《2025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及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项民生举措将通过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居民对家装厨卫进行改造升级,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为家庭装修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本次补贴时间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为“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若在活动期间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相关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活动结束公告。消费者购置材料时间应在《细则》印发之日至12月31日,所购材料物品应于《细则》印发之日后实施装修(安装)。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本次活动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其中,旧房是指在申领补贴时竣工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宅,不包含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若在活动期间满足时限要求的,可在满足时限要求的当月进行申报)。
本次补贴标准也有详解。如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格以线下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电子发票)。且每人仅补一套住房,每套房发放优惠券2万元(建材类消费券8000元,整装类优惠券1.2万元),消费者可根据消费实际同时使用。其中,消费者购买用于房屋改造、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面层、门窗类、墙漆类、壁纸壁布类、集成吊顶、柜子、灯具、卫生洁具等享受本次补贴(《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内4类产品不再享受此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单品补贴实际最高金额不超过补贴券最高金额。
整房装修按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其中,家装物品及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分为领取补贴优惠券、核销优惠券、提交材料、信息核实、实地核查和补贴发放六个步骤。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购买材料前由参与活动商户核实房产信息及消费者信息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商户应对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活动条件严格把关;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户处购买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或者服务后,由商户提交补贴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告知参与活动商户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商户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补贴发放工作中,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顺序,及时将市财政预拨资金支付到涉及补贴企业对公账户;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