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2025-06-30 15:29:5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李蕊)6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鼓励广大群众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选择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市自7月1日起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据了解,节地生态安葬是一种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导向的现代殡葬方式,具体指不保留骨灰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生态安葬方式。与传统墓葬相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降低殡葬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此次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覆盖面广泛,且特别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在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公墓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三类人员(逝者生前户籍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平原示范区的城乡居民,逝者生前为驻新部队现役军人、新乡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新乡户籍的学生,逝者生前为与在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新乡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1000元/具的奖补资金。

  办理程序: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后,《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签订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以及《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签订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银行账号。待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将汇入经办人账户。此项政策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是推进殡葬改革、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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