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敬)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就有关事项发布提醒告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已于去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生产企业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今年9月1日新标准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出厂日期在今年9月1日及之后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GB17761—2024;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符合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销售至今年11月30日。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售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销售时须主动提供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产品一致性证明材料。
不得擅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或电动机;不得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销售过程中需向消费者告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法律风险及安全隐患。
各销售单位务必于9月1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前,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议主动及时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自9月1日起,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门店存在改装在售车辆、销售不符合标准车辆等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