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志松
“我的父亲原来经济比较富裕,认识一个比他小10来岁的已婚女子,对方贪图父亲的财产,父亲觉得她年轻,两人不顾各自的家庭走到一起。现在父亲去世,对方拿着户口簿不让火化,恳请记者帮助协调解决。”日前,市民吴女生向本报求助。
据吴女士反映,父亲再婚后,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也不能挣钱了,对方对她父亲不管不问,有时甚至打骂,患病住院也不管。虽然她父亲这么多年没有管过她,出于父女情,她照顾父亲到老。没想到准备给父亲办理后事时,对方拿着父亲的户口簿就是不给。现在她父亲的尸体停放在火葬场已经半个月,因为相关手续不全,没有办法火化。无奈之下,她想请媒体帮助协调解决。
关于老年人再婚引发的问题,再次引起媒体的关注。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单身老年人选择再婚,寻求晚年伴侣。然而,相较于年轻人的婚姻,老年人再婚涉及更多的现实问题——财产分配、身后事安排等,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如何在情感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本报结合身边具体的案例,探讨老年人再婚的注意事项。
找正规婚介以免上当受骗
家住凤泉区的李先生(化名)退休前在一家企业工作,妻子是农民,一儿一女都已经成家立业。一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亲朋好友劝他再婚,儿女们也都支持。
刚开始,他坚决不同意。时间长了,他有些动摇。后来,经人介绍,他到一家婚介所登记,缴纳了中介费。婚介所很快给他安排一个与之条件相仿的女士见面。女方也是一名退休工人,丈夫去世多年,一个女儿已经成家。开始,双方都比较满意。让他想不到的是,对方以准备结婚为由,一直要求他购买家具、金银首饰。时间长了,他发现对方还有抽烟、打牌等不良习惯,愈发觉得不适合自己。
虽然婚介所又给他介绍了几个女士见面,但是,他感觉都不像过日子的人。后来,他才了解到这家婚介所介绍的女士都是“托儿”。
经济与生活观念的匹配
老年人再婚虽不似年轻人那般讲究“条件”,但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背景、生活习惯若差距过大,容易埋下矛盾隐患。
今年76岁的张教授(化名)退休后经人介绍认识了56岁的李阿姨(化名)。张教授是一家医院的退休医生,每月退休金五六千元,在外地工作的女儿也是知识分子,收入不菲;而李阿姨虽然年轻,是农村丧偶妇女,之前靠子女接济生活。婚后,张教授习惯外出旅游,而李阿姨更愿意省钱补贴子女。两人常因消费观念争吵,最终相处不到1年便不欢而散。
老年人再婚,经济条件也要考虑尽量匹配,避免因消费观差异产生矛盾;同时,生活习惯需要磨合。婚前可尝试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观察是否合适。
提前约定,避免财产纠纷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最大的争议点往往是财产,尤其是房产、存款、退休金等。若未提前规划,很可能引发家庭纠纷。
70岁的王大爷(化名)与62岁的刘阿姨(化名)再婚,婚后住在王大爷的房子里。王大爷去世后,其子女要求刘阿姨搬离,称“房子是父亲的遗产”。由于两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刘阿姨最终只能搬回自己子女家。
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婚前财产公证:明确房产、存款等归属,避免日后争议;签订婚后协议:约定生活费来源(如AA制或共同承担),以及一方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遗嘱安排:若希望配偶继续居住,可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避免被子女驱逐。“身后事”安排:回归原家庭,减少纠纷。
许多老年人再婚时未考虑“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如何安置”的问题,导致身后事引发家庭矛盾。
陈大爷(化名)与再婚妻子赵阿姨(化名)感情很好,但陈大爷去世后,其子女坚持要将父亲与原配合葬,而赵阿姨希望与自己合葬。最终,子女强行将父亲骨灰迁走,导致赵阿姨与继子女关系彻底破裂。
如何避免类似问题?提前协商身后事:是否与原配合葬?若双方家庭意见不同,需提前沟通;约定“去世后各归各家”: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搬离现居所,回归自己的子女家庭,减少居住权纠纷。
尊重与沟通是关键
子女的态度往往直接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幸福程度,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至关重要。
68岁的林阿姨(化名)与72岁的周大爷(化名)打算再婚,但林阿姨的儿子担心周大爷会分走母亲的房产,坚决反对。最终,林阿姨因不愿与儿子闹僵,无奈放弃再婚。
为了争取子女支持,婚前坦诚沟通,向子女说明再婚原因,消除“财产被分走”的担忧;明确财产归属:可通过协议或遗嘱确保子女的继承权;让子女参与决策,如共同商议婚后居住安排,减少对立情绪。
情感与现实如何平衡?
老年人再婚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感情固然重要,但若忽视现实问题,可能导致“婚后再离婚”甚至家庭破裂。
科学稳妥的做法是:婚前充分了解对方,包括经济、健康、家庭情况;做好法律安排,如婚前协议、遗嘱等,减少纠纷可能;与子女建立良好沟通,让再婚成为全家支持的选择。
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在追求幸福的同时,妥善处理财产、子女、身后事等问题,才能让晚年生活真正安稳无忧。
律师说法:需筑牢法律“安全网”
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李晓蝶律师表示,近日市民吴女士因父亲再婚后的丧事纠纷求助,凸显了老年人再婚面临的法律困境。随着老龄化加剧,银发婚恋渐成趋势,但情感背后复杂的财产、家庭矛盾不容忽视。让“黄昏之恋”少些遗憾,离不开法律层面的未雨绸缪。
财产归属是再婚争议的核心。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双方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或书面协议明确资产归属。若案例中老人提前约定房产所有权与居住权分离,或订立附条件遗嘱(如配偶享有居住权至身故后再由子女继承),则能避免“人走房丢”的纠纷。老年人再婚并非“谈钱伤感情”,以书面形式划定经济边界,反而是对伴侣与子女权益的双重保护。
“黄昏骗婚”问题折射婚恋诚信缺失。民政、市监部门应联动整顿婚介乱象,严惩虚假包装、诱导消费等行为。此外,再婚老人可善用“居住权”(《民法典》第367条)保障晚年居所,并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分配规则。吴女士案例中,若其父生前将身份证件委托子女保管或指定遗产执行人,便不至因户口簿被扣影响丧葬程序。
关于丧葬权冲突,再婚夫妻若对合葬问题存争议,建议提前协商并写入遗嘱或协议。若子女主张与原配合葬,而配偶持有结婚证,双方需遵循“死者意愿优先”原则协商解决。
老年人再婚既要尊重情感自由,也需恪守契约精神。只有用法律筑牢“安全网”,方能让夕阳之恋真正温暖无忧。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