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人才等群体。租金明确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所谓“新市民、青年人”,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在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军事专业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
按照相关申请条件规定:至少要有一名家庭成员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相对应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以及相关部门确定人才,可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优先予以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军事专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可优先予以保障。
据了解,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有效规范管理工作。目前市区已筹集有3个项目,房源2000余套,将于未来两年陆续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市专门作出规定:凡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及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或用途的,在承租房屋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信用承诺应当退出的,将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