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评价标准和程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给出等级评定。全市共有482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次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其中优秀(AAA)12家、良好(AA)85家、合格(A)197家、基本合格(B)60家、不合格(C)128家。
建立此类科学的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合规经营、合同履行、服务质量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使原本模糊的“软约束”转化为明确的“硬标准”;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改进方向;为我市的监管部门和业主提供客观评判依据,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效能。
近年来,我市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制定了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将每年评定的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并将结果直接用于招投标等活动;同时,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行动,探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业主权益,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