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会议强调,要多维度谋划项目,围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等八大领域,结合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谋划包装,确保把支持政策转化为一个个具体项目。要多部门协同推进,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土地、资金、征迁等难题,确保我市城市更新行动稳妥有序实施。要多元化主体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努力打造具有新乡特色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