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筑满意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2025-03-21 22:42:3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3月14日,记者了解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平原晚报》3月17日A06版报道)

  很显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既彰显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消费安全的决心,也释放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的积极信号。

  众所周知,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普遍有了更高的消费需求。大家作为消费者,估计都有类似的消费感受,如果看到商家的消费环境脏、乱、差,或者商品质量不高,就根本没有消费欲望。

  从消费者的视角看,如果商家不诚信经营,或者推诿扯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消费者就会因为不满意,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甚至因此而拒绝消费,对消费信心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与此同时,当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不满意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后,相关部门不能较好地处理问题,也会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就此而言,要想提振消费信心,除了需要做好其他一些相关工作之外,做好“共筑满意消费”工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从这个角度看,要想提振消费信心,其中需要做的一方面工作就是“共筑满意消费”。只要商家、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就可以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让消费者更满意的同时,也起到提振消费信心的作用。

  于商家而言,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放心商品,确保服务优质、货真价实,以此推动消费提质升级,让消费者想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确保消费更安心、更放心、更舒心。

  作为相关部门,一定要勇于作为,主动担当,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效能,构筑立体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对商家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相关部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应当迅速行动,及时解决问题,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消费无忧更满意。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相关部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携手“共筑满意消费”,就可以为消费者营造更满意消费环境,同时起到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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