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3月14日,记者了解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平原晚报》3月17日A06版报道)
要想实现“共筑满意消费”的目标,除了需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还需要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为“共筑满意消费”尽到各自的力量。
“3·15”期间,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严格监管,履职尽责,及时曝光和查处了一些不诚信商家,让这些不诚信商家受到了应有的处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为“共筑满意消费”尽到了职责。
有目共睹,做生意的商家太多了,然而相关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面对不诚信商家,如果仅靠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查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有些不诚信商家就有可能成为“漏网之鱼”,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满意度。
有些商家之所以不诚信经营,甚至长时间欺诈消费者,除了商家胆大妄为的原因之外,有时候还与消费者有一定关系。
确实如此,有些消费者遇到商家不诚信经营时,因为嫌麻烦选择了沉默不语或妥协,这样不但没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不诚信商家的姑息和放纵。
必须认识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筑满意消费”,不能仅靠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还需要消费者积极参与“联合作战”,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让商家没有任何可乘之机。
满意消费承载着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大家作为消费者,每个人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也担负着“共筑满意消费”的共同责任,需要每个消费者为之努力。
作为消费者,如果遇到不诚信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选择沉默不语,一定要及时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地对不诚信商家说“不”,让不诚信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让不诚信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应有的处理,以此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使不诚信商家没有任何可乘之机,凝聚起“共筑满意消费”的强大合力。
我们相信,只要消费者共同努力,共同守护,一起向不诚信的商家说“不”,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起到“共筑满意消费”的作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