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知书 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广告行为

2024-12-20 14:17:50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艳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知书,全面规范全市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广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在告知书中明确,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主体、商品经营者开展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涉及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出现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在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活动中发布商业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并符合以下要求: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另外,告知书对于发布酒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房地产广告,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发布广告要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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