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聚焦新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一步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指明行为准则、列出负面清单、明确衡量标尺、划出纪律底线。我们要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政治引领、思想引导、价值追求,真正搞清楚不能干什么,应当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把党规党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促进公正司法、能动履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把政治忠诚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在政治纪律部分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自阅看错误政治资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为党员干部的行为指明政治方向、树立政治标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自觉同错误思想言行作斗争,全面提升自身理论、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修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要持续锤炼政治能力,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智慧和本领,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多元视角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矛盾问题,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重要政治任务,积极能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组织观念,进一步充实完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搞好人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指明了行为准则。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审判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要坚决听党指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强化党员意识,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要对党忠诚老实,对组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严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杜绝和抵制非组织活动。
严守廉洁纪律,以廉洁司法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充实和细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廉洁这个根本问题上,不能有一丝一毫松懈、变通,必须严守廉洁自律底线,自觉抵制庸俗腐败的不正之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不断涵养克己奉公的精神境界,以不公不廉为最大耻辱,以公正廉洁为原则底线,增强廉洁用权、廉洁司法、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的道德操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秉公处理。要牢固树立崇法尚德的职业精神,时刻坚守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审判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为纷繁所扰、不为压力所阻、不为利诱所动,始终保持法治定力。
严守群众纪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的处分规定,列举了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屁股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自觉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要树立“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克服,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久久为功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难事”。坚持“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的理念,将司法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公众情感、精准辨析当事人诉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深做实纠纷实质高效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严守工作纪律,做实做细依法规范能动履职。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工作纪律部分充实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列举了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行为自觉,积极能动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要有胸怀全局的政治意识,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努力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有能动履职的责任担当,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好指导调解、有信必复、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访源治理、执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要有追求卓越的昂扬斗志,锐意进取,创新争先,坚决破除影响法院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争创一流审判业绩。要有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严谨负责、精益求精、细致入微,以对案件高度负责的精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和法院的公正与文明。
严守生活纪律,以高尚道德品行展现法官良好形象。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人民法官作为定分止争的裁判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把加强道德修养、增强道德力量作为人生必修课,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要大力传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艰苦朴素的良好生活作风、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序良俗,规范自身言行,线上、线下都体现先进性、纯洁性。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观念,形成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的好家风。要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耐得住寂寞,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切实守牢“八小时之外”的纪律底线。要坦荡真诚规范地同律师、当事人接触交往,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构建法官与律师“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互动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涉及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我们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条例》规定融入日常、学在经常,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党规党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