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给出温馨提示

2024-01-02 11:38:46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崔敬)元旦已过,春节的脚步正在临近。1月1日,记者了解到,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提示全市经营者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国家级”“第一品牌”“极品”等用语。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不得出现其他违法违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营销宣传内容。

  节假期期间,我市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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