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力争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全覆盖
新乡网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哲)合理运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推动改善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有效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记者日前了解到,今后我市仍将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等多个方面继续发力,推动相关工作持续深化。
此前,卫滨区法院的法官就熟练运用有关工作机制审结了一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件。郑某某、张某某、薛某某平均出资购买设备,假冒国内一知名品牌生产矿泉水。冯某某则将非法生产印有该品牌商标的瓶体,向郑某某等出售。许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印有假冒商标标识的矿泉水瓶体加价转卖给郑某某使用。其中张某某、郑某某、薛某某获利较大。商标合法持有人得知后,进行报案,要求追究侵权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该案涉及冒用知名商标品牌,违法行为涉及多个环节,且矿泉水为日常消费品,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卫滨区法院依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所有证据进行扎实固定,对事实予以严格把握,认真办理案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薛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该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许某某和冯某某也受到相应惩处。该案件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点推进,多点发力,倾力保护创造者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将更加顺畅,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将更高效,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将得到初步健全。
今后,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我市将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业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对查获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中医药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加大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在司法保护领域,我市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协作审理机制,以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同时,通过深化晋冀鲁豫部分地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市、县两级联动执法,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以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
我市还将充分发挥新乡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职能优势,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优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构的布局,力争在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全覆盖。充分发挥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积极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