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解读了省委《关于在市县乡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王乐新指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省委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市委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票决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王乐新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征集筛选阶段的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对接,精准选择论证,真正把群众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项目选出来,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选得准”。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项目审议票决阶段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审议和票决程序,推动票决制工作依法开展、规范操作、有序进行,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定得实”。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项目监督评议阶段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全程监督,助力票决项目按时落地见效,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办得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注重科学统筹,把握好前期探索与规范执行的关系,把握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把握好充分发扬民主与强化项目统筹的关系,把握好群众广泛参与与代表作用发挥的关系,更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