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是各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明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政策、销售价格、优惠幅度、补贴标准等。
三是不得用虚假和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以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同一区域内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经营者销售的家装厨卫及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四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经出厂检验合格,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当依法取得。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证书等信息。
五是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六是在以旧换新经营活动中,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价格违法等问题,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消费者的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群众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能够安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