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动方案,该专项整治行动在9月30日前为排查摸底阶段,10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为拆除整治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为巩固提升阶段。为及时消除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安全风险,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在拆除整治阶段中,全市城管系统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一委一办一平台”等统筹协调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与此同时,按照“边摸排、边整治、动态清零”既定工作要求,对附属设置在各类构筑物上的高空悬挂物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等风险进行彻底整治。
在拆除过程中,工作人员务必秉承“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第一、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在摸清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权属情况的前提下,经征询意见、充分论证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全面拆除无主的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有权属的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要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行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是拆除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第一责任人,造成安全事故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依法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据悉,我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年度暗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调研等,采取突击检查、抽查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隐患进行实地抽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挂牌督办,盯住问题不放,坚决整改到位,真正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共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2763个(包含废弃构筑物22个、高空悬挂物2741个),发现问题隐患72个(废弃构筑物6个,高空悬挂物66个),目前已全部整改、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