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和信访部门联合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问题,释放了坚决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时某某诬告原阳县阳阿派出所原所长范某某案。2024年6月以来,原阳县阳阿镇查地村村民时某某因个人诉求未满足,多次反映时任阳阿派出所所长范某某在办理某起案件中收受巨额贿赂等违法行为。调查后发现不属实。经查,时某某的行为系诬告,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4年8月,原阳县公安局对时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孙某某诬告获嘉县大新庄乡大呈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案。2023年2月,获嘉县大新庄乡大呈村村民孙某某因对大呈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不满,捏造王某某违规发展党员、冒领村民低保款、违规收取群众机井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此后,孙某某仍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孙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8月,获嘉县公安局对孙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李某某诬告卫辉市公安局民警徐某某、刘某某案。2022年8月以来,卫辉市上乐村镇曲律村村民李某某因对卫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其房子失火一案结果不满,多次在网络上举报民警徐某某、刘某某存在受贿、包庇等违法行为。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此后,李某某仍重复在网络上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李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李某某受到行政拘留7日处罚;8月,卫辉市纪委监委为徐某某、刘某某澄清正名。
以上通报的三起案例,均是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捏造事实,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更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污染社会风气,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干部群众检举控告权力的同时,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在全市持续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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