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气象、应急管理、住建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的职责分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防雷装置运行维护、定期检测、隐患整治等工作台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灾害报告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全面开展防雷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雷电灾害风险管控,制定雷电灾害风险区划,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安全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制度。住建、气象和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确保防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单位及场所要按照防雷设计规范,正确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并按照要求开展防雷安全定期检测、隐患排查整改、跟踪检查督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推动防雷装置维护与改造计划纳入老旧小区和建设年久的基础设施改造内容;完善农村公共场所与设施防雷措施,引导群众提升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科普宣传工作。气象部门要持续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雷电活动的实时监测,推动建立跨部门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和快速传播渠道,加大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率。规范雷电灾害预警的发布方式和传播途径。相关单位要不断拓宽防雷减灾知识普及范围,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城市和农村防雷安全综合治理,补齐防雷安全短板,全面提升我市防雷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