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到2025年,我市将构建起各级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组织领导更加有力,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方案》明确,全面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等6项内容进行监督;有关部门依责实施部门监督,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要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及相关授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各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国资监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国家重大政策及相关制度执行、风险控制、重大投融资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情况开展监督。此外,方案还明确了中介机构要严格执业监督,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
《方案》建立健全了财会监督主体间协同工作机制、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和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互补,推动形成全市财会监督“一盘棋”格局。
《方案》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聚焦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精准发力,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最后,《方案》还制定了财会监督的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