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指导意见》坚持党管人才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结合,按照“总量控制、计划审批、过程管控、程序公开、内部优先”原则,重点从三个方面11项具体意见进行规范。
一是健全员工招聘工作制度,推动市管企业实行公开招聘、试用期、回避等制度。对于需要定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特殊岗位人员以及按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人员等,经企业内部决策和履行公开程序后,报市有关部门备案。二是规范员工招聘资格条件程序,推动市管企业做到“五规范”,即规范编制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规范招聘程序、规范方案公告、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三是完善招聘和内部用工管理,推动用工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灵活用工机制,助力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强调严把市管企业员工“入口关”,重点防范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和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指导意见》规定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