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全市范围内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擅自调换生产企业配备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或为电动自行车改装提供服务。销售者在销售车辆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对任何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车主购车后不能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或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CCC认证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
为确保电动车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建筑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管理单位在设有电梯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安装电动自行车入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今后,凡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未经CCC认证、无CCC认证标志、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或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查处;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处罚,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民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的可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