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市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行为给予宽限期。对未按期申报的市场主体,年报法定截止日期起30日以内,主动补报年报并向该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申请,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未主动补报的,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利用报纸、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年报宣传力度,制作并投放年报宣传视频,印发企业年报手册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流程手册2万册,定期发送年报提醒短信,每月编发年报微信公众号,实现年报到哪里,宣传到哪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主动服务、现场指导、“面对面”讲解等多种方式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及时解答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年报问题,指导操作方法,提供“一对一”服务。到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市场和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发放宣传手册,详细讲解年报公示流程和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年报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审慎监管,不断完善容错机制,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方式。设置行政处罚“减速带”,推动信用修复工作端口前移。对无法联系的、未按规定时间年报的市场主体,设置一定的改正、补报宽限期。对在宽限期内及时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