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市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月人均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8元,月人均不低于22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92元。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连年提高保障标准,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好、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每一名困难群众。
截至目前,我市已将16.8万名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