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在2022年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化管道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和城市韧性。
《方案》的任务、目标包括安排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建立底数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阶段、实施更新改造阶段、整改验收阶段。在实施更新改造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按照2022年开展的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确定的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任务,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尚未完成的存量项目的推进进度。将新排查发现的问题燃气管道设施纳入2024年改造计划,落实管控措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超设计年限运行、材质落后、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建(构)筑物占压、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的更新改造。
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燃气经营企业进入资金投入不足、改造进度缓慢的地方,参与燃气管道设施的更新改造。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上提升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