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举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不含)以下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2000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以上6倍(不含)以下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5000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6倍(含)以上10倍(不含)以下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1万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10倍(含)以上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5万元奖励。
广大群众发现涉及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等类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69或0373-3670597进行举报。其中,举报锅炉或炉窑烟尘污染环境等一般环境污染的,可获500元奖励。 (胡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