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订,通过对我市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及需求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在借鉴先进地市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七项内容,分别为“定义与类型、适用范围、项目准入和审查主体、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不动产权管理、履约监管和试行期限”。
《实施意见》在规划指标、土地价格、分割转让等方面给予较大的政策支持。同时,为调动和发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适用范围、项目准入和履约审查方面也赋予地方政府(管委会)一定自主权。
(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