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高速总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今年清明假日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违反高速公路禁限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驾驶员要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由外省高速公路驶入我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请在入省后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