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社会更和谐

2024-12-06 11:51:3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老旧小区改造受到群众普遍欢迎,而在渠东街道友谊路社区党校家属院,施工队却遭到了居民投诉。11月25日,经过社区协调,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保障了施工继续进行。(《平原晚报》11月28日A05版报道)

  矛盾纠纷无小事,及时化解促和谐。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像友谊路社区那样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医学上有这样一句话“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意思是说,在疾患尚未发病时就消除它,在疾病未发展成重症之前就治愈它,在疾病到来之前就进行预防,强调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也是同样道理,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抓前端、治未病,用心用情用力及早将矛盾纠纷消除于未然、化解于无形,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随着社会运行节奏加快,群众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坦率而言,大多数情况下,群众反映的都不是特别大的问题,只要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就可以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如果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上心、不积极、不重视,或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轻易放过,群众对此就会“气不顺”,有可能为了“不蒸馒头争口气”,从而造成问题激化、积累、扩散,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勇于担当,抓小抓早。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高度使命感,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把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事都当成“天大的事”,尽快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及时为群众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尽最大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于未然、化解于无形。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源头防控,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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