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发生撞车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民警快速破案查获嫌疑人。为表示感谢,10月9日,受伤群众为民警送来了写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和感谢信。(《平原晚报》10月11日A05版报道)
逃逸不但给受害者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和后果,增加了警方的工作量,而且还因为自己“错上加错”,必须承担更多的、更大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按照正确方式和程序处理,就会把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减到最小、最少。否则,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不可估量。
对待这起交通事故,我们暂且不谈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就报道中所写“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受伤严重”的情况来看,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毕竟,这是“受伤严重”啊,可不是一般的轻微伤情。
如果尚某及时停车处理,拨打120求助,就可以让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和乘坐人得到及时救治。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尚某却选择了逃逸,此举不但不利于及时治疗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和乘坐人的伤情,而且让他们受伤又伤心。
从警方的角度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尚某按照正确的方式和程序处理,及时拨打电话报警,交警就可以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比较快速地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可以节省各方面的成本支出。
然而,因为尚某逃逸,交警就必须侦破案件,由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和破案成本。
其实,尚某的逃逸“成本”高,还是他自作自受。如果尚某不逃逸,他短时间内就可以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因为逃逸,不但给自己增加了许多麻烦,而且还必须承担逃逸的法律责任。
除了笔者写到的这些问题,逃逸还造成了其他一些影响和后果:逃逸期间心理负担大、情绪不佳、影响工作等,甚至还会由此引发“次生事故”,比如,有些人逃逸后因为担惊受怕、心神不定,开车出门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成本”很高,估计每个逃逸者对此都会感同身受。
逃逸是非常严重的,教训是非常沉痛的。每个人都应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逃逸造成的严重后果,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并做到举一反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坚决对逃逸说“不”,以避免给他人、社会和自己造成严重的影响以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