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甲骨文,不仅记录了商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信息,还蕴含着古代法律的萌芽。
从“五刑”看夏商法律意识
商朝人的占卜行为往往是以兽骨和龟甲作为载体,占卜后的甲骨由专人集中储存,最后瘗埋于土坑中,从而形成了珍贵的地下“甲骨文档案库”,这些卜辞内容就包含着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甲骨文研究专家、郑州大学甲骨学学科首席教授宋镇豪介绍,夏商时代,统治者已有意识利用纪、纲、训、典、刑、罚对社会风俗进行矫纠。
《周礼·秋官·司刑》细分“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而当时的“五刑”指保证法律实施的五种刑罚,通指大辟(砍头)、宫(毁坏生殖器官)、劓(割鼻)、膑(凿去膝盖骨)、墨(黥刻面部而涅以墨)。
商代大体沿用了夏代的“五刑”,20世纪出土的大量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体制已经比较完备。例如,殷墟甲骨文中有关墨刑、劓刑、刵刑(割耳)、刖刑(砍脚或脚趾)、椓刑(宫刑)“五刑”的记载屡见不鲜。特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小屯南地甲骨》第857片的卜辞,为商代墨刑提供了直接证据。
宋镇豪说,从古代文献对“五刑”轻重次序的不同排列中,可以看出不同时代的社会观念差异。同时,甲骨文中反映的肉刑轻重等次架构,视墨、劓、刵、刖、椓为“五刑”,与《尚书·吕刑》的肉刑排次和“爰始淫为劓、刵、椓、黥”相当接近,又显示了商代法律与后世法律之间的因循沿替关系。
法:平之如水、去不直
在殷墟“车马坑”旁边的“甲骨文”碑林中,记载着“武丁狩猎而出车祸”故事的石碑上,有个“井中有人”的字,这究竟是个什么字,时至今日,专家们依然有不同意见。
已故中山大学教授、甲骨文研究专家商承祚先生曾判定,甲骨文中那个“井中有人”的字,应该是“囚”字。有学者认为,这个字反映出中国远古时代一种极为文明的监狱管理制度。
在商代的甲骨文中,虽然尚未出现“法律”这一确切词组,但“法”和“律”两个字却已经有了规则、规范的含义。
查询资料显示,“法”字最早见于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说文解字》中对“法”字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这里的“灋”即为“法”的古字,意指刑法。该字由三部分组成:水、去、廌。“水”代表执法要公正如水;“廌”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会用角抵触理屈之人;“去”则表示去除不公。这一解释揭示了“法”字背后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古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随着古人智识的开化和理性的提升,“法”字构造虽去掉了“廌”,但仍保留了“平之如水”和“去不直”的含义,成为现代法律的溯源。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原副院长于成龙介绍,甲骨文中有“师惟律用”的记载。“律”字左从“彳”,表示行走、执行;右为“聿”,像手拿毛笔之形。在古代,律管用于矫正音准,由此引申为法律、约束。推测造字之初,“律”可能表达行为准则之意,后引申为法律、约束的意思。
商朝法制:制约社会风俗,矫纠民风
在商朝的法律体系中,对不孝行为的惩罚极为严厉。宋镇豪解释,由于商朝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宗族或家族组织,推重孝行不仅有助于维护家庭内部和谐稳定,也有助于强化血亲贵族统治集团的世袭统治地位和商朝王权政体的社会基础。因此,商朝期望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引导社会风俗的健康发展。
商朝还制定了很多法律来约束官员的行为。《尚书·伊训》记载,伊尹制定了“官刑”,用来警告百官。官员如果犯了“三风十愆”的罪,就要受到惩罚。“三风”即巫风、淫风、乱风,“十愆”即“三风”里包含的官者最容易犯的错误。这些法律均可看出夏商统治者利用纪、纲、训、典、刑、罚对社会风俗进行矫纠和规范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