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帮助道路交通事故中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困难群众,兜牢民生底线。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财政局采取积极措施有序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一方面及时垫付救助资金,加强与交警部门、中原农险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实时追踪交通事故案件,确保垫付通知书及时发出,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另一方面完善追偿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追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垫付案件及时启动追偿流程,争取医院、公安等部门支持,通过协议、诉讼等多种追偿方式强力推进“应追尽追”。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以来,我市累计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1871人次,垫付金额9356.5万元,追偿5656.75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宗旨,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救助基金工作质量,持续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