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备案”助力经营主体再出发

2023-03-29 14:16:53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京元)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您的企业在经营中暂时出现困难而又准备重整旗鼓,那么,自去年我市开始施行的“歇业备案”制度将助您一臂之力。

“感谢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醒,前段时间我办理歇业后,困难得到缓解,现在又重新开业了。”

任女士在我市经营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去年因疫情遭遇困境,在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歇业备案”政策支持下,不仅保留了继续经营的主体资格和原有名称,还节省了歇业期间的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任女士说,从提交重新开业到办结完成,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据介绍,这是我市首家办理“歇业备案”手续后又重新开业的经营主体。

据了解,自去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这让经营主体有了“歇一歇”的法定权利和自由。条例明确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这项制度为一些暂时无法正常经营、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经营主体提供了“缓冲期”。歇业期间,经营主体处于存续状态,除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经营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市,各类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主体均可办理歇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经营主体仍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零申报”。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经营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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