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2023-01-05 12:40:37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近日,我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印发了《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2021-2025年)》,旨在进一步提高市区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声环境,实现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上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并确定最终区划方案。划分原则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我市声环境区划范围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环境噪声最高值,例如,零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四A类和四B类两种类型。

(胡殿芳)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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