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3时20分许,新乡菏宝高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菏宝高速公路京港澳互通桥出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在民警对现场勘查后,认为这是一起由轿车驾驶员违法停车、货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交通事故。民警通过对两车驾驶员询问,证实了自己的判断。原来,轿车驾驶员行驶至菏宝高速153公里时,因错过了高速出口,遂赶紧刹车,慌乱中将车停在了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此时,后方司机任某驾驶重型货车因未与轿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躲闪不及与前方轿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车上人员都系有安全带没有受伤。
经民警调查,依法认定前车负次要责任,后车负主要责任,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