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文奇)8月18日,我市召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我市将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的40项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今年5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在12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后,各乡镇(街道)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划内依法行使以上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我市围绕机构编制保障,通过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和用好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据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鸿昌介绍,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坚持分批推进、权责明晰、统一运行的工作原则,建立配合联动机制、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实现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就我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进行提问,有关负责人以详细的数据和生动的实例一一作答。
“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有效解决基层‘事情多、看得见、管不了’的难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爱萍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做好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强化县乡两级执法互动衔接、加强执法监督和基层综合治理5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