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在京港澳高速下行639公里处3辆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快速设置好警戒区,看到3辆车都停在行车道上,中间一辆车辆侧翻受损严重,幸运的是事故仅有车辆受损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民警调查得知,前车驾驶员韩某驾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原阳段,准备转晋新高速时,由于对道路不熟悉,发现自己即将错过高速出口,便突然减速,以低于高速公路规定时速行驶,中间车辆看到前方有车辆突然减速,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在距离前车几米的距离刹住了车,后方车辆看见中间车辆紧急制动,也立刻采取制动措施,由于没有足够的制动距离直接撞上了中间车辆的尾部,后致使中间车辆撞上前方车辆。
民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后车驾驶员赵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前车驾驶员韩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时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中间车辆驾驶员曲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