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23年1月1日起,社保部门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此次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者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且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50元;年满90周岁的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市社保中心本着践行“马上办理、马路办理”的工作理念,已全面完成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本次调整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28.88万名,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0.06元左右;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38万名,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7.79元左右。7月27日,退休人员即可领到1月至7月的增资部分,8月份将按照调整后的金额正常发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因超期未认证没有领到调整增加养老金的人员,只要在8月25日前利用手机“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其中一种方式重新完成认证的,9月16日就会得到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