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目标明确,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支流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主要任务涉及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管等。开展排查溯源,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市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依法规范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